当前位置:临高房产 > 租赁期内装修费谁掏?责任归属与约定为准! > 正文

租赁期内装修费谁掏?责任归属与约定为准!

2026-01-26 20:02:09编辑:臻房小谈分类:房产资讯 浏览量(

租赁期限内装修费用谁承担

在租赁期限内,关于装修费用的承担问题,通常情况下,承租人需承担装修所产生的费用。这是因为承租人是租赁物的实际使用者和维护者,应当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改善和增设以满足使用需求。

然而,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装修费用的承担方式及责任划分。例如,可以约定由出租人承担大部分或全部装修费用,或在特定情况下(如承租人提前解约)由承租人承担一定比例的装修费用。

此外,如果租赁物在交付时已经存在装修,且双方同意在此基础上进行装饰装修,那么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装修费用。

总之,在租赁期限内装修费用的承担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为避免后续纠纷,建议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就相关条款进行明确约定。

租赁期内装修费谁掏?责任归属与约定为准!

在租赁期限内,关于装修费用的承担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一点: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即租户)与出租人(即房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因此,在装修问题上,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租赁物在交付给承租人时,其现状通常是已经装修好的。这意味着,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开始前对租赁物进行了装修,并且这些装修在租赁期届满时没有达成其他约定(例如,恢复原状),那么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例如可以轻易拆除的家具、电器等设施)归承租人所有,而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例如墙面涂料、地面瓷砖等)则由出租人处理。

然而,如果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了装修,且这些装修构成了附合的装饰装修物,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这就意味着,承租人无权对租赁物进行重大装修,如果承租人擅自进行装修,那么其装修费用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纸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纸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纸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纸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纸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综上所述,在租赁期限内进行装修时,承租人和出租人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中约定装修事项及相关费用承担方式。如果双方在装修问题上发生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总之,在租赁期限内装修费用谁承担的问题上,我们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处理。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约定装修事项及相关费用承担方式,我们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租赁期内装修费谁掏?责任归属与约定为准!》本文由臻房小谈发布于房产资讯栏目,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建议!欢迎转载,请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