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是只有购房合同的房子可以被执行。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财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财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包括共有房产。
所以,如果房子是与他人共有的,即使只有购房合同,也可以被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尽量保障共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措施不会对共有人的居住权等造成不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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