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造成租赁物毁损该怎么赔偿
当承租人造成租赁物毁损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承租人是在租赁期间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造成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赔偿时,首先应由承租人如实告知出租人损坏物的情况,接着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此外,如果承租人未告知出租人租赁物有瑕疵,而出租人还是接受了该租赁物,那么在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要对租赁物的瑕疵承担责任。
对于承租人逾期不修复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同时,出租人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参考法条:《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故意毁坏租赁物是否违法
承租人故意毁坏租赁物是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承租人应爱护租赁物,如果故意破坏,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承租人毁坏租赁物,出租人还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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