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具体负担的费用和期限长短,可以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判决。并且,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所以,孩子一岁离婚抚养费标准,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包括经济能力、孩子的实际需求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