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子女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这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
对于女儿远嫁在外的情况,她仍然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如果女儿在婚后与丈夫共同居住,但仍然与父母保持联系,且没有分家析产,那么她仍然有权继承父母的房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女儿可以放弃继承权而不赡养老人。因为放弃继承权与赡养老人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问题。即使女儿放弃了继承权,她仍然需要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
另外,如果女儿在婚后与丈夫共同照顾老人,并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那么她可以在经济上支持父母。但这并不意味着她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因此,女儿不能因放弃继承权而不赡养老人。她仍然需要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照顾和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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