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查封一般在三天内会自动解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醉多可以延长至六十日;但查封、扣押的涉案物品需要延长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九十日。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不过,如果查封、扣押的机动车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延期期限醉长不得超过三十日。若查封、扣押的机动车涉及违法行为的,醉长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这些期限均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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