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公婆使用您寄给他们的钱购买了房产,并且房产证上只有公婆的名字,那么在离婚时,您通常无法要求分割该房产。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然而,如果您能证明这些钱是您借给公婆的,并且有相关证据支持,那么您可能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公婆返还这笔钱。此外,如果公婆在购买房产时有承诺将房产作为共同财产或归您所有,那么您可能也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请注意,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并不能替代专业法律意见。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