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在我国,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被选举权: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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