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能申请人身损害赔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有重大过错,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人身损害赔偿通常是一次性的,不能在离婚后再次要求。
然而,如果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有义务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此外,如果离婚时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等行为,或者伪造债权、债务等手段侵占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参考条款1)。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一) 重婚;
- (二) 与他人同居;
- (三) 实施家庭暴力;
-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五) 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中在一方存在以下过错情形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1. 重婚的;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 实施家庭暴力的;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 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赔偿也需要满足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有过错、存在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无过错。
此外,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