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妻子患有精神病且夫妻双方无法协议离婚,那么丈夫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会对妻子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妻子的具体病情和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决。如果法院认为离婚对子女的成长和家庭的稳定有不利影响,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咨询专业律师或者有关机构,以得到更为准确地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