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离婚开庭不去可以吗
被告在离婚案件开庭时无正当理由不去,是不可以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依法缺席判决。
因此,被告必须到庭,否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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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离婚开庭不到场会怎么样
被告如果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原告起诉的目的并非要求被告履行扶养义务,而是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被告并非必须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应当注意,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不参加庭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如被告不履行,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同时,如果原告起诉时隐瞒了部分事实,被告在庭审中提出了抗辩意见,法院可能会认定原告隐瞒事实,判决原告败诉。
因此,建议您积极应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