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涉及到多个法律问题,包括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具体分配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此,如果遭受家庭暴力离婚的女方,不仅可以请求物质赔偿,还可以请求精神赔偿。在财产分割时,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中无过错方可以多分。
其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同时,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醉后,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咨询专业律师或者有关机构,以得到更为准确的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