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权应当是怎样的
父母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权应当如何行使,我国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了探望权的具体内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因此,探望权是一项权利,权利人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同时,探望权也需要考虑子女的利益,如果父母的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则法院有权中止其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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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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