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需要回到户籍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但是,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因此,具体是否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取决于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您可以考虑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