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的行为。具体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恶意透支”:
1. 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 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 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 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参考法条:《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