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主体:
- 国家工作人员。
-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受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 具有其他特定身份的人员,如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2. 主观方面:
- 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3. 客观方面: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
4. 客体:
-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管理的廉洁性及公共财产所有权。
5. 客观方面:
-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
-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公共财物。
-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
-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此外,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或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2.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