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工伤在家修养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因此,厂里应按工伤职工受伤前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工资。具体来说,如果员工工伤前的工资标准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那按照其产假前工资标准予以发放。而如果员工工伤前的工资标准低于其伤残津贴标准的,则按伤残津贴标准予以发放。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局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逐月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法律顾问获取醉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