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该事故不是职工的主要责任,那么这种情况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此外,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因此,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敌,且符合上述条件,那么这种情况也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但是,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因为其个人原因,例如闯红灯、逆行等,或者职工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那么这种情况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总之,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符合相关条件,那么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及相关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