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事故的上诉程序如下:
1. 上诉期: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交通事故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超过这一期限,将失去上诉的权利。
2. 提交上诉状: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第一审判决书、裁定的主文,上诉请求和理由,证据和证明上诉理由的事实。
3. 交纳上诉费:在递交上诉状后,您需要向上一级法院缴纳上诉费。具体金额根据案件类型和标的额大小而定。
4. 等待审理:缴纳上诉费后,您需要等待上一级法院安排审理。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但是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5. 判决: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6. 上诉判决、裁定: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这是对当事人上诉请求的醉终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请注意,以上程序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