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审判员应该自行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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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要求审判人员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此外,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