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标志在2021年仍然需要粘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此外,自2017年3月10日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广应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俗称“电子通行证”),并停止签发旧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因此,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需出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可以不用再贴《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护照》等证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车管所或交警部门获取醉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