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行为属于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肇事逃逸行为应由致害人承担两车的维修费用,这部分费用由致害人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同时,被撞者也有一个交强险的无责赔偿,这部分赔偿由追偿的肇事者代赔。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肇事逃逸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则保险公司仍需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此外,如果车主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产生民事纠纷的,保险公司也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实际事故情况、保险合同约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