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启动后可以申请保全吗
是的,破产程序启动后是可以申请保全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这意味着,在破产程序启动后,原有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通常会中止,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破产程序启动后不能申请保全。实际上,《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保障破产财产的稳定和完整,可能需要申请财产保全。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条规定,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如担保物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进行保全。
综上所述,破产程序启动后是可以申请保全的,但具体申请条件和程序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破产程序可以中止吗
破产程序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中止的。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破产程序中止的情况:
1. 当债权人会议无法召开时,例如由于股东或董事的反对。
2. 当破产管理人无法履行其职责时,例如因为破产管理人去世、丧失行为能力或其他原因。
3. 当出现破产法规定的其他中止情形时,例如债务人申请破产重组、法院批准延期提交破产申请等。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程序的中止并不意味着破产程序的终结。在破产程序中止期间,破产管理人将继续负责管理破产财产,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和分配。同时,债权人可以继续申报债权,并参加破产程序。当破产程序中止的原因消失后,破产程序可以恢复进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