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伤情鉴定标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进行,该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用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鉴定。以下是具体的伤残等级及其相关标准:
1. 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无法维持生命或生活。其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包括:四肢瘫肌力≤3级、截瘫肌力≤2级等。
2. 二级伤残:神经功能严重损害,处于植物状态。其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包括:脑损伤致重度智力缺损,日常生活随时有危险等。
3. 三级伤残:面部瘢痕、创面或瘢痕伴色素改变占面部总面积的≥10%、头皮损伤导致中度以上颅骨缺损等。
4. 四级伤残:面部瘢痕、创面或瘢痕伴色素改变占面部总面积的≥10%;双下肢长度相差>5cm等。
5. 五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等。
6. 六级伤残:四肢瘫肌力≤4级、下肢受限严重等。
7. 七级伤残:偏瘫肌力3级等。
8. 八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需定期复查等。
9. 九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等。
10. 十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等。
至于交通肇事伤者的量刑标准,则主要根据其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来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且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若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如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犯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更严厉惩罚。若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判决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