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杀人的判刑标准如下:
1.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醉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刑事责任。
3.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上述罪行,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认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可以适用本法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除外。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判决还需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