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故意损毁名胜古迹行为的刑事处罚规定如下:
1. 基本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特定情况下的加重处罚:
-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罪责任:若为单位犯罪,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所称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是指国家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所称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是指国家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