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者已经达到六十岁,是否有误工费主要取决于受害者是否因伤所无法工作。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因此,如果六十岁的受害者有工作并且因事故导致收入减少,那么他们是有误工费的。具体的误工费金额,需要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来计算。
另外,请注意,虽然法律规定了误工费的存在,但具体索赔时,往往还需要结合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工作能力以及是否已退休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同时,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所以建议及时处理此类事故并主张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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