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这部分赔偿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害,那么接下来会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赔偿:
1. 机动车之间的赔偿:当事故中一方为机动车,且另一方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时,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双方按主责方70%,次责方30%的比例赔偿。
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赔偿: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机动车主责方承担80%,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20%。
所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且您为主要责任方,那么对方的损失您需要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您同样需要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同时,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也有责任,他们也需要按照相应的比例承担一部分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对上述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及相关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