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然而,关于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这是出于对妇女和儿童权益的保护。但这一规定并不限制女方提出离婚的权利。
因此,即使没有扯结婚证而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仍然不能提出离婚。如果双方愿意离婚,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包括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以及离婚冷静期后的再次申请。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你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