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定罪和刑事责任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判定。
### 定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定罪主要基于以下情形:
1. 违反国家规定:即行为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2. 非法低价出让:指行为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受让方,且出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
3. 国有土地权属:出让方是国有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
4. 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的管理制度。
满足上述条件的行为即可认定为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 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刑事责任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犯有前述罪行,将从重处罚。
2.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情节严重:若上述行为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1月16日)明确了具体的数额标准: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醉低价,且低于国家规定的醉低价额百分之五十的,属于“情节严重”;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醉低价,且低于国家规定的醉低价额百分之二十五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1月16日):关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具体数额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