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追诉标准主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定。以下是具体的追诉标准:
1. 一般情形: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3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醉低价标准的60%。
2. 情节严重:
-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6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醉低价标准的40%;
-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15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醉低价标准的20%;
-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30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醉低价标准的10%。
3. 单位犯罪:若为单位犯罪,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同的规定处罚。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 相关法律解释: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情形,可参见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4号)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