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根据《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索取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
1. 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手续费;
2. 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要求他人为其支付费用;
3. 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通过接受他人或单位的款项来报销费用。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索取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
- 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手续费;
- 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要求他人为其支付费用;
- 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通过接受他人或单位的款项来报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