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牌照可以上路,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临时牌照是准予机动车在一定期限内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是车辆合法上路的凭证。临时牌照到期或者车辆管理所通知去取回临时牌照为止,临时牌照将被依法没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扣3分,罚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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