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判定。具体规定如下:
1. 数量较大的情况:若持有的伪造发票数量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通常会被认定为犯罪既遂,并可能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处罚。
2. 数量巨大的情况:当持有的伪造发票数量巨大时,根据同一法律条款的进一步规定,可能会受到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更严厉惩罚。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也明确了具体的数量标准: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特定情况下,即使诈骗数额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如:
-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 惯犯或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