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犯罪行为发生后,如果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就不能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但是,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醉高刑五年以下的,经五年不再追诉。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也仍然可以对犯罪人进行追诉。这些情况包括:
1.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 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9.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对于上述情况,即使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公安机关仍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立案侦查以及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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