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股东与总公司不一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性质不同:
* 总公司是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分公司则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 责任承担不同:
* 总公司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分公司的股东不能完全享有独立法人地位,其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即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 组成与管辖不同:
* 总公司也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的公司,是公司的一种形式。
* 分公司则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虽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其民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的。
4. 法律地位不同:
* 总公司在法律地位上是公司的唯一股东,对外代表公司处理事务。
*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没有独立的财产,但可以领取营业执照,在总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
综上所述,分公司的股东与总公司的性质、责任承担、组成与管辖以及法律地位都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