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资产收益权:股东有权按照其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 参与重大决策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
3. 选择管理者权:股东有权选举和更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4. 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报告、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文件,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 转让权:股东有权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但需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6. 优先购买权:在某些情况下,股东在转让股份时享有优先购买权,以维护其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利益。
7. 剩余财产分配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股东有权按照其出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