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股份后仍然可以查阅公司财务报表。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同时,股东也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尽管股东已经转让了其股份,但其作为公司的原始股东,依然享有上述权利。
此外,如果股东想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如果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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