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手续:
1. 户口薄: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一份留档。这份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 二寸单人近期半身照片两张。
5. 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若双方是现役军人的,还需要提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子女抚养、老人赡养费等出具的同意离婚的书面证明;若离婚时夫妻一方是少数民族,需提交该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所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
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 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
2. 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 审查提交的证件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4. 领取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