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 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 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2.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 如果一方当事人有条件的,应当保护现场、报警,立即报案。
- 在没有条件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保护现场、收集证据。
3. 同等责任:
- 各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4. 无过错责任: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5. 协商解决:
-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6. 诉讼解决:
-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判决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报警,通知交警部门进行处理。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结果,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责任划分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