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包括以下几类:
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取证、虐待、遗弃等案件。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等。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于自诉案件,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不告不理”,即只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告诉,法院才会审理。但也有一些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也会主动立案侦查或受理,如侮辱、诽谤、虐待家庭成员等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在于自诉人,即需要自己提供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同时,自诉案件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因为其法定醉高刑为二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