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1.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借款。这意味着借款人可以根据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从贷款人处提取和使用约定的资金。
2. 有权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将借款用于约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3. 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向其他债权人履行债务。借款人有权决定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债权人,但应当事先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签订相应的转让协议。
4. 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转让债务。这包括借款人和贷款人可以协商一致,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但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5. 有权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如果借款人的财产权受到侵害,如遭遇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借款人有权请求司法机关予以保护。
此外,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借款人还享有以下权利:
1. 在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可以提议变更主合同而未经贷款人同意的,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2. 在借款期限内,保证人对原始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享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
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4.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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