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的判刑标准如下:
1. 侵犯的客体: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公开性、公正性。
2. 客观方面: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还没有公开之前,行为人利用自己特殊地位或信息优势,通过泄露内幕信息的方式使他人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明知是内幕信息而为他人提供交易建议的行为。
3. 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 主观方面:故意。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的判刑标准分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况:
*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还规定,如果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按照“泄露国家秘密罪”处理,并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请注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扰乱、破坏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秩序是本罪的客观特征之一。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内幕信息,则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如果行为人明知是内幕信息而为他人提供交易建议,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范畴。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或机构的意见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