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2.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表现为该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受国家工作人员的委托,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3. 客观方面:在行贿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沟通协商的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要求请托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这种行为通常发生在请托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交往过程中。
4. 客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
参考法条内容如下: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的回扣或者手续费,也按照受贿行为处理。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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