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法院调解书反悔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未达成调解协议:如果法院调解书尚未生效,当事人可以随时反悔。这是因为调解书是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调解结果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只有在调解协议达成后才能生效。
2. 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如果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当予以支持。
3. 调解协议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完毕:如果调解协议中约定的某些事项不够明确或者已经在调解书生效后履行完毕,当事人就不能再反悔。
4. 调解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果在调解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行为,如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需要注意的是,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之前都有权选择是否接受。一旦调解书生效,当事人就应当遵守调解书中的约定,否则将面临法律后果。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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