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财产是否算作夫妻共有,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境外财产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如果财产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touzi取得的收益,或者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增纸部分,那么这些财产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如果境外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个人财产,那么它就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在处理境外财产是否算作夫妻共有这一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