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会查三无产品。所谓“三无”产品是指没有生产厂名、生产厂址、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这些产品因质量无法保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被工商部门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1.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负责。
2.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按照产品特点和用途,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名称及含量等信息的,应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如果发现“三无”产品,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律师获取醉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