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没有权利私自划分车位。小区内的车位、车库首先应当由开发商出售给业主,开发商应当拥有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开发商将车位、车库卖给业主后,业主才拥有车位、车库的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物业公司是无权擅自划分车位的,如果发现物业公司有这种行为,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