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主要涉及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两种类型。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适用。
### 行政诉讼
当被拆迁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将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 民事诉讼
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或被拆迁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选择以被拆迁人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需要确定被拆迁人的损失及有适当补偿。
此外,如果被拆迁人作为原告,因被拆迁人人数众多,无法全体参加庭审,在有被拆迁人推选的代表参加庭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未参加庭审的其他被拆迁人参加诉讼。
参考法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7条、第25条、第26条、第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54条第2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