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起诉离婚使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其特点是审理程序简单、审理时间短、处理案件快。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调解无效并且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会准予离婚。而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然而,如果案情复杂,例如存在较大的争议、涉及较大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等,法院可能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因此,具体使用哪种程序,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判断来决定。

